不动产“带押过户”是指根据《民法典》规定,已经抵押的不动产买卖转移时,不需要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权,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
申请“带押过户”主要有3个步骤:
第一步,系统申请审批、缴税。买卖双方必须通过已开通抵押合并办理业务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市住房主管部门开发的存量房网签交易服务管理系统发起申请指令。系统出示预告登记单,中介机构申请“抵押过户合并办理”(即“带押过户”);经系统审核,买卖双方缴纳相关税款。
第二步,银行预审批。买卖双方向卖方贷款银行申请“带押过户”业务。银行首先预审买方贷款资格,并出示贷款审批通知书。
第三步,产权转移出证,银行放款。银行审批买方贷款,并在系统上通过审批,产权转移出证。按照协议约定,银行及时从资金管控相关账户中划扣卖方所欠债务,结清卖方贷款,剩余部分划转卖方个人银行账户。最后,银行给卖方出示提前还款结清单,完成“带押过户”。其中,第一步和第二步可同时进行。办理时长约一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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