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的公告
现将2026年贵州省省级购房消费券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关资料图)
按照“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原则,对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在贵州省内签约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的合同签约时间为准),并在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载明的时间为准)的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房屋总价的1.5%发放消费券,最高不超过1.5万元,金额四舍五入取整至元。
二、消费券申领时限
2026年12月31日18:00后不再受理新提交的申请材料,此前已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可再修改或补充。
(一)锁定资格
(二)申领消费券
(三)使用消费券
消费券申领情况将在多彩宝APP活动页实时公示。
(一)本次购房消费券专项资金总额3亿元,按照“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原则发放。请有意向参与活动的购房人合理安排购房签约、备案及申领时间。
(三)同一套商品住房相同产权人(所有权人及共有权人)首次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时间,也应在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内。活动开始前购房人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注销该备案后,在活动期间对同一套商品住房重新备案的,不符合消费券申领条件。
(五)本次省级购房消费券政策,与各地自行实施的购房优惠政策互不冲突,可按属地具体政策执行。
(七)若发生需要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情形,购房人须全额退回已使用的消费券对应资金后,方可办理备案注销手续。因司法判决强制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购房人须主动退回已使用的消费券对应资金;未主动退回的,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依法依规追缴全部已发放的资金。
(九)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重大政策调整、资金使用完毕、系统安全风险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活动规则的,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活动规则,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特此公告。
2026年6月18日
一审:陈泽赟
二审:秦丽
三审:李泉松
营业执照公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