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包装欺诈的危害有哪些?
商品包装欺诈行为的存在对我国正在发育和完善中的市场经济体制会造成种种危害,主要表现在:
1、破坏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竞争机制作用的发挥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中最基本的原则和机制,优胜劣汰是其公正的裁决结果。商品包装欺诈恰恰破坏了公平竞争这一市场经济中最基本的原则,妨碍了这一市场机制正常作用的发挥。公平竞争要求厂商讲求商品的质量和企业的信誉,这是企业在竞争中获利获胜的根本,而包装欺诈则不讲信誉,采取投机取巧的不正当手段谋利,使公平竞争机制失灵,导致优不胜劣不败的恶劣结果。
2、侵害了买方的合法权益
买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即清清楚楚购买,明明白白消费他所购买的商品。公平交易不仅体现在价格合理,还体现在买者在选购商品时的正常心态,也就是对商品的全部情况应该清楚明白,不应存在对该商品有人为造成误解的方面,也就是说买方在购买之前享有对商品的知情权。而商品包装欺诈就属于厂商为买者造成对该商品误解的行为,这种行为无疑是对买方合法权益的有意侵害。
3、损害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买卖双方诚信关系的建立
成熟完备的市场经济,不仅是法制经济,而且也是道德经济,讲求诚信是市场经济成熟完备的标志。成熟的市场经济,可以清楚地透视出商品背后生产者的人品,诚信的人品生产出的是诚信的商品,这是理性消费者的信赖和追求,也是商品生产者制胜的法宝。而商品包装欺诈却与此相反,与建立诚信的市场经济背道而驰,损害了买卖双方诚信关系的建立,也损害了业内风气。
遭遇商品包装欺诈怎么办?
第一、您有必要知晓我国法律对商家欺诈消费者、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因此,商品销售者有查验在其商场销售的商品的包装标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义务。当消费者发现商品存在标识虚假信息或者未按照相关规定准确、全面标识商品信息等欺诈行为的,有权向商品销售者或者生产者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您在消费过程中还应要求商家及时开具发票或收据,并进行妥善保管。在与商家发生纠纷后,应注意收集与商家沟通协商过程中出现的书面材料等各类证据,当发生商品包装欺诈,应该协商退货,如果协商不成时向工商部门投诉,必要时还可以采取提起诉讼的法律手段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