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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宛城区法院:避开平台进行网购 远程调解以案释法

2024-07-11 18:02:32 来源:中华网河南


(资料图)

“没想到不用我本人到庭,您都能帮我解决了问题,法官太厉害了!”7月10日,远在山东的小刘在收到张某退还的货款后,第一时间通过微信向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官庄法庭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基本案情:健身爱好者小刘在“闲鱼”平台上看到被告张某发布的闲置健身设施的出售信息后,通过平台与被告联系。被告提出绕过平台私下在微信上进行交易,原告同意后将货款通过微信转账给被告,但被告收到款项后,迟迟未发货。原告通过微信、“闲鱼”平台、电话与被告联络,发现联系方式均被被告拉黑。由于未使用平台正规的交易渠道,小刘无法通过向平台申诉来追回款项。无奈,原告诉至宛城区法院,要求被告退还货款。

调解过程:宛城区法院官庄法庭负责人贾震在审阅卷宗材料后,按照原告提供的电话与被告联系。虽然成功联系上被告,但被告表示其在外地,对原告起诉的情况记不清楚,需要仔细回忆,对法庭的工作并不配合。

于是,贾震法官调整工作思路,一方面由其和法官助理杨梦祥交叉与被告联系,在电话中对被告摆事实、讲道理、说后果,并添加被告微信,将原告提交的与被告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发送给被告,同时将诉状、应诉通知书、传票等相关材料以短信方式向被告送达。最终被告感受到法律的威严,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收到传票的第二天主动联系原告,一次性将全部货款退还。

至此,原、被告之间的纠纷得以妥善化解。贾震法官也不忘在微信上提醒小刘,日后在二手物品交易平台交易时,一定通过平台的官方渠道交易,切勿跳过平台通过微信、QQ等方式私下交易,避免产生纠纷时的维权困难。小刘对承办法官的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给予高度的评价。

承办法官贾震表示,当事人的满意度是法官工作的原动力和目标。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要灵活借助信息化手段打破空间阻碍,为当事人节约时间成本及诉讼成本,以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纾心结,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努力构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纠纷化解机制。(供稿:高雁鸿)

关键词: 南阳市宛城区法院 避开平台进行网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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