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标准、严格规范、依法办理醉驾案件,2023年12月20日下午,唐河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学习、研讨《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形成了一系列共识。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海英,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振东,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李棠出席会议,县公检法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办案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参会人员分别结合各自办案实践,重点对《意见》规定的搜集证据要求,送检、鉴定要求,从重处理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等情形进行了学习和交流讨论,同时对新旧规定衔接过渡期间正在办理的醉驾案件进行了研讨,会议就讨论内容初步形成了共识。
通过本次联席会议,县公检法相关办案干警对《意见》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大家纷纷表示,此次交流研讨,有利于解决实践中的难题和突出问题,对醉驾案件办理提供了有效指导。在今后的司法办案实践中,县公检法也将不断提升司法办案质效,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采取多种方式强化综合治理、诉源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发生。(供稿:肖岭)